TAG:
中国联通长途租线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中国联通长途租线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 项目名称: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长途专用线 路 业务。 1.2 项目内容: 该线路由 上海 至 香港 该线路速率为 2M 1.3 项目地点: 上 海 :江宁路1207号19楼 香 港 : 第二条:项目期限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该项目的期限为 45 个工作日。 起始期: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金(见3.3)之日计算。 第三条:计费方式 3.1 资费明细表: (人民币: 元) 专线速率 接入地点 一次性费用 合计(元/月) 2M 上海 60000 2M 香港 6600 3.2 乙方签署该电路开通确认书之日即为线路开通日,开通首月月租费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计费(以一个月三十天计)。 3.3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预先支付三个月月租费作为履约金,线路开通后履约金将自行转为月租费逐月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3.4 履约金扣减完毕后,乙方每月 须以银行托付形式按时向甲方支付月租费。 乙方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 乙方银行开户全称:浦发行普陀支行 乙方银行帐号: 076431-4291024667 3.5 乙方应按时交纳线路月租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月租费。乙方须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经甲方催交后,乙方仍不补交欠费的,甲方有权予以终止该线路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 甲方根据乙方租用中国联通长途线路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 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甲方为乙 方提供中国联通长途线路租用服务。 4.2 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接入设备,并负责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接 入线路的连调。 4.3 甲方负责专线接入的日常维护,乙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用 户终端设备故障)可向甲方申告。 4.4 在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保证租用该专线两年以上的前提 下,甲方免收乙方工程接入费用。否则甲方根据(730-乙方实际使用的天数)/730的比例,向乙方按比例收取工程接入费用。 4.5 在本合同期内,如国家出台新的资费政策,甲乙双方按新标准 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指派专人与甲方配合协调。 5.2 乙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时(非用户终端设备故障),可向甲方申告。 5.3 乙方应在合同签字后,入场前一周内为甲方做好如下准备: 5.3.1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勘测现场施工条件。 5.3.2 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5.3.3 乙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甲方进入现场。 5.4 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接入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5.5 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数据网络线路进入乙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并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详细情况,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 5.6 乙方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5.7 发生故障时配合甲方检查系统和线路。 5.8 在乙方保证租用该专线两年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免收乙方工程接入费用。否则乙方根据(730-乙方实际使用的天数)/730的比例,向甲方按比例支付工程接入费用。 5.9 乙方如在一年内退租,使用不足月份需按剩余部分月租金总额的25%向甲方交纳退租费。 第六条:验收 该项目竣工后,经乙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凭有关资料,通知乙方,届时该项目工期可以顺延。 7.1.1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7.1.2 施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 延期。合同金额总计 1446600元。 8.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协议附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8.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 式,经签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8.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由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6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乙方: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定地:中国上海 闸北区 (iwg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