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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众电脑屋的工作人呈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 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不得利用公众 电脑屋 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损害国家机信誉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资料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它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各类许可营业的证照应当上墙,《安全合格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悬挂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四、公众电脑屋营业期间,安全员必须在场以解决计算机的技术问题,监视计算机的运行和使用情况,保证公众电脑屋网络的安全运行,对顾客进行安全意的教育;安全员必须配证上岗。 五、消费者进入公众电脑屋进行上网时; 1、必须出示产本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它佥有效证件; 2、安全员必须对消费者出示的身份 件或者其它佥有效证件确认,确认无误登记后消费者方可上网; 登记的内容包括上网者姓名、上网的起止时间、上网者的证件类型和号码、使用国际联网斩主要内容、用于上网的计算机的号码(内部IP地址)和联网帐号; 消费者和安全员必须在登记记录上命名。 3、登记记录应当保存三年,并随时接受计算机监察部门的检查。 4、公众电脑屋 的成员使用公用联网帐号也作同样登记。 六、公众电脑屋局域网内各计算机的内部IP地址相对固定并作记录。上网出口采用代理服务器方式,代理服务器不对外营业。代理服务器运行日志文件必须定期进行异地备份。 七、安全员必须对经营的计算机定期杀毒、上网帐号密码的修改和硬盘存储信息的检查,保证公众电脑屋使用的计算机没有病毒和其它有害信息,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看你横行到几时(包括防火、防盗情况) 八、公众电脑屋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应当接受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公众电脑屋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公众电脑屋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发现网上不良信息有义务向安全责任人、安全员举报,也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计算机监察部门反映。 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发现本公众电脑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计算监察部门反映。 上海市南汇纳博网络有限公司 2002年7月 (iwgh) |